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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打造服务民营经济高地
  发布时间:2022-12-26 10:47:07 打印 字号: |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此,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打造民营经济司法服务高地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环境、诉讼服务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民营经济稳进提质。

  坚持全面平等,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环境。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理念,促进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要全面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认真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权利保护一律平等和发展机会一律平等,打破“诉讼主客场”,注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

  坚持优质高效,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诉讼服务环境。人民法院要开通“涉民营企业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涉民营企业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要坚持数字赋能,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民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申请立案“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推行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程序从快处理,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要加强产权保护,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形成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模式,方便创新创业主体就近诉讼。坚持加大执行力度与采取善意、文明强制措施并重,严格依法区分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依法合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坚持稳定透明,不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营造安全稳定的创富环境,打好护航平安“持久战”,依法严惩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哄抬物价、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要营造规范有序的出清环境,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市场主体退出和拯救的司法职责,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预重整等模式,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对确实无法经营的企业,切实强化府院联动,严格规范管理人行为,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要营造守约践诺的诚信环境,严厉规制虚假诉讼,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以盗窃、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高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政治部